第184章 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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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过是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。但对在座众人来说,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。 “公司”一词并非舶来品,古已有之。最早出自孔子的《大同.列词传》:“公者,数人之财,司者,运转之意。” 庄子亦曾说过:“积弊而为高,合小而为大,合并而为公之道,是谓‘公司’。” 所以,公司有聚多人之财、运作共同事业之意。 明末清初时,福建农村中常常组织公司,是一种带有帮会性质的组合形式。 后来,广东潮州、梅州、海陆丰各地到南洋婆罗洲掘金谋生的华侨,已有数十万人。他们分成二十几个集团组织,大都是“洪门”子弟,他们的组织就名之为“公司”。 例如,历史上大名鼎鼎的兰芳共和国,其前身便是兰芳公司,由广东梅县的罗芳伯与陈兰伯创建于婆罗洲坤甸地区。 在时人眼里,新宁公司与满清官府的“局”颇有几分相似。 所谓“局”,常常由官府临时设立,专门处理临时性事务。局通常由没有实缺的候补官员出任总办、帮办、会办,例如团练局、审案局、海运局、赈灾局、团练局等。 在大家看来,新宁公司由黑旗军控股,主要客户又是黑旗军。到时候,公司生产出来产品,却要卖给大股东自己,岂不要随意压价?股东还怎么分红派息? 黑旗军要商人认购公司股本,岂不就是变相的摊派银钱?与满清官府向商人索取苛捐杂税有何实质区别? 黑旗军压价采购公司产品,与满清官府强行规定商品价格又有何异? 秀才遇到兵,有理说不清。